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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油烟管道清洗 义乌油烟管道清洗公司 烟道清洗合同
时间:2014-11-10   编辑:义乌厨房设备油烟机清洗公司    阅读:952784次

 合同编号: HZXX-20141021

服务合同
甲方(接受方): 义乌恒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提供方): 义乌天齐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2 年 10 月 21日- 2 - 
鉴于
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为:
330100400016096,注册地址为:义乌市余杭区闲林镇五常街 20 号2 楼;
乙方是义乌天齐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号为:330105000130781,注册地
址/身份证住址:拱墅区田园巷 56 号104 室,联系地址拱墅区田园巷 56 号104 室,联系电
话 15967141420 
甲方拟采购乙方提供的油烟管道清洗维护。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
致,于本合同封面所署日期在中国浙江省义乌市订立本合同。
1、服务内容和价格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质量要求等见本合同附件一(若服务过程中乙方
需提供服务必须的附属设备或物品的,也应一并列入),总金额为人民币 85427 元(大写:
捌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1.2 上述总金额已包括了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服务甲方所需要支付的全部金额,包括但
不限于服务本身的价值金额、服务过程中乙方需提供服务必需且应移交甲方的附属设备或
物品、乙方利润、乙方应缴的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
外的费用。 
1.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
法、违规方式或内容。
1.5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权益。
1.6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与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和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承诺完全相符,
不存在任何虚假承诺及宣传。
1.7 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委派的人员具备从事相应行业的
执业资格和技术认证证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的三日之内提供甲方所需的前述文件,否
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地点、服务质量
2.1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 365 天,自 2014 年 10月 21日起计。
服务地点为浙江省义乌市余杭区五常大道 1号西溪印象城
2.2 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服务内容、服务规范、质量要求的,或存在其他任何服务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改进,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3 天内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进行有效的整改、改进或采取其他
甲方同意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 - 
3、验收和服务价款支付
3.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25%,即 21356.75 元作为定金。
服务完成后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或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情形的,该定金充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
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
3.2 服务完成 50%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25%,即 21356.75 元;服务完成 75%
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25%,即 21356.75 元。
3.3 服务全部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 25%,即
21356.75 元。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义乌天齐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义乌联合银行丰潭支行
开户帐号:201000063587385 
4、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应为乙方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4.1.2 在支付一定阶段的费用后,甲方有权获得该阶段的服务成果及相应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服务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制作服务的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4.1.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过程并提出整改要求。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应将服务内容明细、工作方案、进度表、效果图(如有)报甲方审核,上述内
容未经甲方事先认可的,乙方不得擅自开展相应工作。 
 4.2.2 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服务内容和甲方现场要求开展服务。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提出
意见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4.2.3 该项服务工作如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向相关主管部
门进行报批并获得最终批准。 
 4.2.4 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影响甲方及其商户的正常经营,乙方应保持服务区域内的清洁
卫生。 
 4.2.5 乙方应确保服务工作的安全、高效,不得破坏甲方在服务区域的房屋结构、设备设
施及其他财产。乙方应承担由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给甲方或任何第三
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在服务过程中,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2.6 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应自行购买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并为其委派的为甲方- 4 - 
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相关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若因乙方的行为或过错导致第
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害),且有关的保险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从
而导致甲方为乙方的行为向第三方作出赔偿,则乙方须立即全额补偿甲方。
5、违约责任
5.1 除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逾期或中断提供服务的,每逾期或中断一日,应按本合同服
务价款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或中断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3日的,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追究乙
方违约责任。
5.2 甲方逾期付款的且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抗辩理由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部分的 1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保证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对甲方作出足额
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用)、损失的预期可得利润及对
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赔偿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予乙方的服务价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补偿。
5.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能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通知要求限
定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整改或改进或采取其他甲方同意的补救措
施;
2)乙方逾期或中断服务累计达 3日以上的;
3)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或服务质量问题,已经或者可能给使用者人身财产造成损
害,或已被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所限制或禁止的或者被中国政府部门进行查处
或者制裁;
4)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或可能侵犯甲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人身权等);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任何服务内容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本合同明确指定不可更换服务人员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法,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解除
本合同的情形。
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项或几项补救措施:
1) 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并可进一步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任何甲方
已付的服务价款;
2) 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其他有效的整改或降低服务价款;
3) 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服务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
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赔偿差额,甲方亦可进一步从应付予乙方
的服务价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或赔偿。
6、不可抗力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无法控制、非因无法履行义务一方的过错或疏忽所致的
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不可- 5 - 
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
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但应尽力减
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
力事件消失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如不可抗力情形存续超过 180 天,
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
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
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 
7、保密
7.1 甲乙双方互相保证本合同相关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7.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泄漏本合同及/或甲乙双方为本合同的目的
而商议、签署的任何文件(若有)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各方为讨论、制作、签署、
履行及执行本合同而向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提供资料,或该等资料已由其他途径成为
公开资料或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披露外。 
8、禁止关联、中介、非法交易
8.1 乙方声明没有任何乙方雇用之员工同时出任甲方或其附属或关联公司之代理人、雇员。。
8.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达成及签署未经过第三方中介,无需就此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8.3 甲乙双方均声明任何一方未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促使本合同的达成及签署。若
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甲方举报邮箱:jubao@siticp.com
9、通知
9.1 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
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甲方: 义乌润衡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义乌天齐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收件人 林振华 收件人 许建立
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余杭区五常大道 1 号
西溪印象城管理办公室
地址: 拱墅区田园巷 56号 104室
电话: 0571-890875021 电话: 15967141420 
传真: 0571-89087536 传真: 0571-81512271 
或者按照接收一方向发出一方所最新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9.2 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 6 - 
如用挂号信、特快专递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在前述方式不可送达时,可采用公
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方可在当地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公告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10、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以简体中文书写。
10.3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10.4 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负担。
10.5 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0.6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将其提交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7 除法律规定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之外,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正本,乙方执一份正本。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接受方(甲方):义乌润衡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方(乙方):义乌天齐鸣保洁服务有
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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